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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纪律处罚条例
作者:安徽太阳禽业有限公司 浏 览次数: 发布日期:2010-1-19 15:20:28

1、上班迟到,早退5分钟以内乐捐10元、10分钟以内的乐捐20元、30分钟以内乐捐30元,30分钟以上按旷工论处。当月迟到/早退三次以上者加倍处罚并严重警告,全年累计达两次严重警告的作待岗处理。

2、旷工半天乐捐100元,以此类推。当月累计旷工超过三天或连续旷工超过两天,作待岗处理。

3、没有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岗位的、超假没有续假手续或未经批准的按旷工论处。

4、夜间值班人员不坚守岗位或当班期间不履行岗位职责,睡觉、离岗的乐捐50元/次,未经领导同意私下调班、代班,发现一次乐捐20元。

5、上、下班不按时签到,不履行外出手续,每次乐捐10元,值周主任未按值周制度考勤的,每次乐捐50元。

6、工作时间闲荡,无事串岗,聚集聊天,打瞌睡,干私活,发现一次乐捐20元。

7、工作时间不服从领导安排,故意顶撞、刁难领导的,经核实,乐捐50元。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。

8、不遵守岗位责任制,消毒防疫制度,卫生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各项管理制度,有处罚标准的按照处罚标准执行,没有处罚标准的每违反一次乐捐20元,视违纪程度是否予以加重处罚。

9、违反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的乐捐30元/次。情节严重的视情加重处罚。

10、未经批准,随意将场(厂)外人员进入养殖区,生产加工单位乐捐20元。有门卫人员由门卫承担,没有门卫的由该单位负责人承担。

11、严禁将易燃、易染、易爆等危险品带入生产、生活区,违者乐捐50元。

12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、看网络电视、听音乐,上网私聊(与工作无关)的,玩手机游戏、听音乐及看电视的,一次乐捐200元,私自在办公电脑安装下载游戏的,一次乐捐500元。

13、上班时间带小孩的每次乐捐20元,在交通车吃早点和零食、在办公室上班时间内吃早餐的一次乐捐50元。

14、酗酒上班发现一次乐捐50元,酒后违反操作发现一次乐捐200元。造成重大事故或经济损失根据公司有关规定追加处罚,再犯承担经济处罚并予以开除,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。

15、上班时间吵嘴造成了不良影响的乐捐50元。发生与客户争吵,不论理由如何,一律乐捐100元,影响公司声誉的,加重处罚。

16、上班时间骂人乐捐100元,再犯加倍处罚,三次及以上的予以辞退。

17、上班时间参与打架乐捐不低于500元,无论什么理由,先动手一方负主要责任。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调查后处理,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
18、无理取闹、煽动闹事,严重影响工作和生产的乐捐100元,参与罢工的予以乐捐200元,再犯予以辞退。对带头、组织罢工的予以乐捐500元,并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,承担一切后果,并直接予以辞退。

19、上班时间打赤膊,只穿背心短裤、拖鞋、睡衣睡裤,上班的,乐捐20元。

20、工作现场大声喧哗,嘻笑大闹,唱歌吹口哨,影响他人工作的乐捐10元。

21、在生产区及禁烟区吸烟乐捐50元,再犯给与100元处罚。

22、未经副总以上批准,公车私用、车辆外借的,一经发现,乐捐200元,费用自理。

23、违反公司档案制度,出现重要文件、资料丢失的,乐捐50元,视情追究责任。

24、严重违反安全生产制度、公司保密制度,商业秘密的每次乐捐500元,擅自外传、转让、出卖公司各种重要文件、技术资料,商业秘密的一经查实,乐捐1000元,直接予以开除,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后果的,将追究法律责任。

25、工作现场混乱,工作完毕不清理现场,不打扫卫生的乐捐20元。

26、下班后不关好门窗,不关水电,不关办公电器电源的乐捐20元,对在上班期间,自然采光正常,开启电灯和人离开办公室多时,不能关灯的,每次乐捐10元。

27、不爱护生产设备、生产器具,野蛮装卸的乐捐20元,造成浪费和损失的,将予以赔偿。

28、不珍惜产品、原材料、包装物,造成浪费,污染损失的乐捐50元,造成损失的,将予以赔偿。

29、翻墙越门进入厂区和生活区(查岗、火警、盗警除外)乐捐50元。

30、擅自将公司所有物品、原材料、产品带出场(厂)除追回物品外,另乐捐100元,第二次停工处理。

31、擅自撬开他人门锁的乐捐20元;擅自撬开车间、办公室、仓库门锁乐捐100元。

32、损坏、挪用生产安全设施,公共设施,绿化设施,花草树木的乐捐20元并赔偿损失。属于破坏行为的,乐捐200元,并辅之行政处罚。

33、擅自动用或损坏消防设施的乐捐20元,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法律责任。

34、利用考勤表、生产报表、各种票据弄虚作假获取私利,徇私舞弊的,乐捐100—500元,情节严重的作停职或待岗处理,直至辞退或开除。

35、发货错误,每次乐捐50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。当月出现三次以上发货错误的,作停职或待岗处理。

36、因保管不善造成产品、物资、药品、原材料霉烂变质、过期失效、虫蛀咬、丢失短少,乐捐100元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。

37、未经领导批准,擅自找人带班,值班脱岗的乐捐50元。保安员违反《保安工作准则》的,视情参照相关条款执行。

38、开会手机响铃一次,乐捐10元。

39、不注意个人言行,刻意损坏企业形象的乐捐50元。

40、本条例与《责任事故问责制》试行办法在执行中如有抵触的条款,由总经理裁决。

本条例适用公司所有人员,各部门、生产单位制度、规定若有与本条例相抵触的、公司之前处罚规定相抵触的、以本条例为准,对未尽事项,比照相关通知、规定执行,自2010年2月1日起执行。

二〇一〇年一月十九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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